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福州律师 > 刘则通律师主页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案例」七级伤残索赔遭拒,委托律师一次性获赔32万元!

作者:刘则通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量:0

案件背景

四川的马某于20196月入职厦门某物流公司,从事叉车驾驶工作。入职当日,马某在叉车装上仓库立柱时,导致腹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马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为脾脏破裂。马某伤情严重,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事故发生后,马某单位为马某垫付了医药费,但是对于后续的赔偿及治疗事宜,单位迟迟未给出赔偿方案,马某为此事一筹莫展。

在住院期间,马某遇到了正在向其他伤者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马某主动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详细回答了马某的问题,马某当场决定委托律师处理案件

 

案件难点

本案的难点主要在于马某在入职当天就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才为马某投保工伤保险,且没有补缴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无法理赔。全部赔偿都应当由单位进行赔付,由于金额较大,单位拒绝赔付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成立了服务小组。随即为马某办理伤残鉴定的事宜,伤残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

服务小组立即联系了马某单位谈赔偿事宜,而马某单位依然态度恶劣,坚决不予赔偿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启动了仲裁程序,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单位应赔偿马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38万余元

单位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应当由公司进行承担,且马某擅自离职,公司不应当向马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及其服务小组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材料及答辩状,向法官证明事故发生时公司并未为马某缴纳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无法进行赔付的情况。

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庭审时有理有据驳斥了马某单位的诉求,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裁决内容

马某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拒绝赔偿。律师考虑到如果由法院进行判决,虽然判决金额较多,但是单位赔付的可能性极小,赔偿款项执行到位的难度较大。

于是在二审时仍然积极主动联系单位希望达成调解为当事人尽快拿到尽可能多的钱

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单位终于转变态度,愿意一次性赔偿马某32万元。综合考虑到单位的经济状况、赔偿金额等因素,公司极有可能拒不履行判决,强制执行的结果也有可能不佳。最终律师在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后,当事人同意了单位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

在委托律师之前,单位拒不向王某进行赔偿,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律师本着为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历经仲裁程序、一审、二审,终于使单位同意赔偿王某32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刘则通律师

刘则通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177-5001-4196

在线咨询